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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81执7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陈瑞梦与万孝连、刘映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瑞梦,万孝连,刘映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981执779号申请执行人陈瑞梦(曾用名陈瑞奇),男,1965年4月4日出生,住福安市。被执行人万孝连,男,196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安市。被执行人刘映平,女,1968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瑞梦和被执行人万孝连、刘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3月22日扣押了登记于被执行人万孝连名下的车牌号码为闽J38x**(车辆识别代号LFV5A24G7C3023311)小型轿车一辆,但被执行人万孝连、刘映平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登记于被执行人万孝连名下的车牌号码为闽J38**(车辆识别代号LFV5A24G7C3023311)小型轿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 曦审 判 员  刘瑞方代理审判员  蔡庆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陈姗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