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981执7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陈瑞梦与万孝连、刘映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瑞梦,万孝连,刘映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981执779号申请执行人陈瑞梦(曾用名陈瑞奇),男,1965年4月4日出生,住福安市。被执行人万孝连,男,196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安市。被执行人刘映平,女,1968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瑞梦和被执行人万孝连、刘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3月22日扣押了登记于被执行人万孝连名下的车牌号码为闽J38x**(车辆识别代号LFV5A24G7C3023311)小型轿车一辆,但被执行人万孝连、刘映平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登记于被执行人万孝连名下的车牌号码为闽J38**(车辆识别代号LFV5A24G7C3023311)小型轿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 曦审 判 员 刘瑞方代理审判员 蔡庆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陈姗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