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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魏执字第009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漯河雅特尔发制品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漯河雅特尔发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魏执字第00938号被执行人漯河雅特尔发制品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张丙军。许昌市德龙包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漯河雅特尔发制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5年9月13日作出的2015年魏七民初字第3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许昌市德龙包装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或本院)的2015年魏七民初字第38号[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鹏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