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7执89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刘霞、董庆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895-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刘霞、董庆涛、赵桂芝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5)莒十商初字第5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赵桂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