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14民初19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丰雪佳诉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劳动争议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丰雪佳,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903号原告丰雪佳,女性,年龄38。被告北京科技职业学院,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18号。法定代表人周继庭。本院在审理原告丰雪佳诉被告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丰雪佳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田雅娟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娄月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