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19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丰雪佳诉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劳动争议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丰雪佳,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903号原告丰雪佳,女性,年龄38。被告北京科技职业学院,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18号。法定代表人周继庭。本院在审理原告丰雪佳诉被告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丰雪佳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田雅娟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娄月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