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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罗民初字第26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李月钗与徐春平、陈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月钗,徐春平,陈素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罗民初字第2620号原告李月钗,女,1949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被告徐春平,女,197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被告陈素芳,女,1977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原告李月钗诉被告徐春平、陈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月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春平、陈素芳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月钗诉称:被告徐春平以经营石板材缺乏资金为由,于2015年1月20日向原告借款20000元,口头约定月利率2%。被告陈素芳对上述债务愿承担保证责任。原告多次催讨未果,请求判令:1、被告徐春平归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陈素芳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被告徐春平、陈素芳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0日,被告徐春平向原告借人民币20000元,约定同年4月17日前还清,由被告陈素芳担保。后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讨,借款至今未还。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徐春平向原告借款20000元,有被告徐春平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为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陈素芳在借条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应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原告诉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徐春平、陈素芳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徐春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月钗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陈素芳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及公告费,由被告徐春平、陈素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义钊代理审判员  郑凌峰人民陪审员  林 芳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邢淑香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申请执行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