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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民初5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李易键与刘玉凤、史伟杰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易键,刘玉凤,史伟杰,高新社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6民初51号原告李易键,男,1987年1月31日生,汉族。被告刘玉凤,女,1972年12月10日生,汉族。被告史伟杰,男,1970年9月3日生,汉族。被告高新社,男,汉族。原告李易键诉被告刘玉凤、被告史伟杰、被告高新社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彭勃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时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