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221民初54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张超与杜海涛、李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超,杜海涛,李晓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221民初544号原告张超,男,汉族,1984年10月21日生,住所地渑池县。被告杜海涛,又名杜涛。男,汉族,1982年7月1日生,住所地渑池县。现下落不明。被告李晓燕,女,汉族,1985年9月29日生,住所地渑池县。现下落不明。本院于2016年3月9日受理原告张超诉被告杜海涛、李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杜海涛、李晓燕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该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师耀伟审 判 员 张建光人民陪审员 谢 咪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董佳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