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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冷民初字第25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原告黎某某诉被告雷某婚姻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某某,雷某

案由

婚姻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永冷民初字第2589号原告黎某某,女,198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周耀军,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被告雷某,男,198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黎某某诉被告雷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黎某某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黎某某负担。审 判 长  黄寿成人民陪审员  陈世平人民陪审员  熊六翠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杨 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