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24民初807-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李某与叶某离婚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叶某
案由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4民初807-1号原告李某。被告叶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叶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告叶某(身份证号:)临邑县农村信用社账号9165和邮政储蓄银行账号,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处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蔡长河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董 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