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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23民初82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于某某与范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尉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某某,范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223民初823号原告于某某,女,1977年12月26日生,汉族。被告范某某,男,1978年9月22日生,汉族。原告于某某诉被告范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凯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