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23民初82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于某某与范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尉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某某,范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223民初823号原告于某某,女,1977年12月26日生,汉族。被告范某某,男,1978年9月22日生,汉族。原告于某某诉被告范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凯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