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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刑初190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刘明霞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6刑初1900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6年1月12日被羁押,于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2月5日被逮捕。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刑诉〔2016〕16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被告人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菲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开始,被告人刘某在宝安区西乡街道河西工业区12号小卖部里,开设购买香港六合彩投注点,供人赌博,由一名叫“阿敏”的男子提供六合彩网址、登陆账号和密码,刘某负责下单投注赚取提成。2016年1月12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该小卖部抓获刘某,据刘供认,截至被抓,帮客人下单投注金额达7万余元,自己赚取提成4千余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之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本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间短,涉案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为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一千币(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 庆 涵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黄 永 国书记员 龙浩(兼)第2页共3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