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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13执保1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牟云霞、白忠会与李艳红、杨伟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云霞,白忠会,李艳红,杨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13执保14号申请人牟云霞,女,地址九台市。申请人白忠会,男,地址九台市。被申请人李艳红,女,地址九台市。被申请人杨伟,男,地址九台市。本院在审理牟云霞、白忠会诉李艳红、杨伟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牟云霞、白忠会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牟云霞、白忠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李艳红、杨伟所有的九台市南山兴旺塑钢厂的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查封。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白忠会所有的小型车籍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长 :赵洪成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 钱 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