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6民初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原告袁禹诉被告王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禹,王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6民初76号原告袁禹,男,1980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桂连群。被告王欢,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原告袁禹诉被告王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4月1日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袁禹承担。代理审判员 孙景坤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张 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