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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民初404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名称

唐远与天津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远,天津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6民初40479号原告唐远。被告天津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新开北路79号。企业代码证号:79253542-4。法定代表人尹盛斌,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魏海江,天津中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文韬,天津中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远诉被告天津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远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唐远撤诉行为真实、自愿、合法,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唐远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按规定收取人民币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朋林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媛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