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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雁民初字第050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陕西云创意威客网络有限公司与王龙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云创意威客网络有限公司,王龙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雁民初字第05087号原告:陕西云创意威客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文涛,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苏裕。被告:王龙。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云创意威客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5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云创意威客网络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云创意威客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 判 长  余 洁人民陪审员  张虎玲人民陪审员  刘 媛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秦婷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