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6执8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李成与上海新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沪0116执899号申请执行人李成,男,汉族,1963年4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被执行人上海新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工伤待遇事宜发生争议纠纷一案,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金劳人仲(2015)办字第146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确定由审判员顾国强、顾红顺、代理审判员程如龙组成合议庭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尚未履行完毕。因此,目前本案暂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依金劳人仲(2015)办字第1469号调解书而提起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顾国强审 判 员 顾红顺代理审判员 程如龙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陶天宇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