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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民初260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段红花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段红花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5民初2607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温兆强。委托代理人:刘嘉敏,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段红花,女,汉族,住广东省海丰县,公民身份证号×××1688。上列原、被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4日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孙秀娟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刘冬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