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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后法执字第17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王格日乐图申请班布尔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格日乐图,班布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后法执字第1787号申请人王格日乐图,男,57岁,蒙古族,职工,住科左后旗。被执行人班布尔,男,29岁,蒙古族,农民,住科左后旗。本院执行王格日乐图申请班布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后民初字第23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5年10月8日移送到我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后民初字第23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志辉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大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