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428刑初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刘某甲、刘某乙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肥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刘某乙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428刑初7号公诉机关肥乡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甲,男,1990年6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肥乡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肥乡县某村。20xx年x月x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肥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肥乡县看守所。辩护人李翀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人刘某乙,男,1981年10月23日出生于河北省肥乡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肥乡县某村。20xx年x月xx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肥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被取保候审。肥乡县人民检察院以肥检刑诉(2015)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犯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肥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及其辩护人李翀宇到庭参加公诉。因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肥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x月xx日,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因故在本村打伤武某致其轻伤二级。对指控的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有关证据。鉴于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均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李翀宇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护(一)被告人刘某甲认罪态度较好。(二)被告人刘某甲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三)被告人刘某甲系初犯。请求对被告人刘某甲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经审理查明,20xx年x月xx日下午,本县某村村民马某驾驶武某的一辆轿车来到本县xx村,与其朋友被告人刘某甲见面、喝酒。酒后马、刘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刘某甲扣下该车钥匙,马某、刘某甲遂分别给武某、刘某乙(刘某甲哥哥)打电话。接着,刘某乙、武某先后赶到现场,武某要开走该车,刘某甲、刘某乙阻止,发生打架。刘某甲、刘某乙对武某头部等处拳打脚踢。致武某右侧颧骨骨折等伤。经肥乡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武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与被害人武某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谅解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和现场照片显示,现场位于肥乡县xx乡xx村西刘某丙饭店门前的路边。2、肥乡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记载,武某的损失程度属轻伤二级。3、被害人武某陈述,纹身的那个人先用拳头往其胸前打了几拳,有一拳打到其右边太阳穴上,另一个人用胳膊抱住其脖子把其摔倒在地上,他俩用脚往其身上乱踹。4、证人马某证言,刘某甲用拳打到武某右边太阳穴位置,刘某乙抱住武某脖子将武某按倒在地,他俩用脚往武某脸上、身上乱蹬。5、证人闫某证言与证人马某证言一致。6、证人刘某丙证言,其看到刘某甲与那人打在一起。7、广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刘某乙的抓获证明。8、石家庄铁路公安处石家庄站派出所出具刘某甲的抓获证明。9、被告人刘某甲当庭对其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供述。10、被告人刘某乙当庭对其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供述。11、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与被害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书。12、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户籍证明等证据。上述证据互相印证,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故意伤害他人致其轻伤二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辩护人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故对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依法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刘某乙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被告人刘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柳延峰人民陪审员 高昱刚人民陪审员 王亚雷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岳红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