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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01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马某某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马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180号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被执行人马某甲。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马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777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裁定书中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77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陶淑珍审判员  马建良审判员  马淑燕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马丽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