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2901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马某某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马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180号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被执行人马某甲。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马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777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裁定书中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77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陶淑珍审判员 马建良审判员 马淑燕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马丽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