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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民初5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王丹丹、赖文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王丹丹,赖文礼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542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李国杭,该分行行长。被告王丹丹,女,1985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被告赖文礼,男,198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王丹丹、赖文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静婉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柳晓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