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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204民初5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原告张雷雷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雷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204民初547号原告张雷雷,男,汉族。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郗志民,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张雷雷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雷雷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没有申请司法救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罗红涛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马 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