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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法执字第5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法执字第556号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钟振广、刘腾起、刘四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3)淮金民初字第000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15年11月3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中,己执行3.9万元,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淮法执字第556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钱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张海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