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法执字第5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法执字第556号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钟振广、刘腾起、刘四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3)淮金民初字第000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15年11月3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中,己执行3.9万元,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淮法执字第556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钱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张海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