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6民初7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北京住总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中力和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住总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力和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6民初722号原告北京住总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半壁店李天路17号。法定代表人徐显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晶,女。被告北京中力和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京开路新发地桥西侧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交易大楼四层6288。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住总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力和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拒绝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韩 炜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雨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