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3民初41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14
案件名称
张钦与田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钦,田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3民初4131号原告张钦,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告田峰,住哈尔滨市香坊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钦与被告田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钦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笑盈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王 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