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81执1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孙东洋申请执行王达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东洋,王达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1执14号申请执行人孙东洋被执行人王达夫本院在执行孙东洋申请执行王达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东洋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孙东洋申请执行王达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张卫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孙玉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