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881执字第10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关玉成与史可亮、张付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玉成,史可亮,张付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881执字第106-1号申请执行人关玉成。被执行人史可亮。被执行人张付兰。本院在执行关玉成与史可亮、张付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史可亮外出下落不明,张付兰每月有退休工资收入,申请执行人申请冻结被执行人张付兰的退休工资账户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钟祥市人民法院(2015)鄂钟祥郢民二初字第0007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春生审判员 严楚东审判员 龙永贵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伍志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