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0881执字第10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关玉成与史可亮、张付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玉成,史可亮,张付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881执字第106-1号申请执行人关玉成。被执行人史可亮。被执行人张付兰。本院在执行关玉成与史可亮、张付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史可亮外出下落不明,张付兰每月有退休工资收入,申请执行人申请冻结被执行人张付兰的退休工资账户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钟祥市人民法院(2015)鄂钟祥郢民二初字第0007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春生审判员  严楚东审判员  龙永贵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伍志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