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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43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马忠与周玉光、周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忠,周玉光,周朗,史明广,刘彦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4383号原告:马忠,男,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周玉光,男,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周朗,男,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史明广,男,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刘彦东,男,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忠与被告周玉光、周朗、史明广、刘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栾夫兴审判员  樊 彬审判员  张从容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梦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