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11民初3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孙怀忠与杜海军、陈燕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怀忠,杜海军,陈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11民初345号原告:孙怀忠。被告:杜海军。被告:陈燕。本院于2016年1月2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孙怀忠诉被告杜海军、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先由审判员万兆年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万兆年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孟凡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