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1702执8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建启与被执行人田远波、驻马店市创新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启,田远波,驻马店市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02执841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启,男,1963年08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田远波,曾用名田运波,男,1959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创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远波,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张建启与被执行人田远波、驻马店市创新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400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田远波、驻马店市创新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     树     华审判员 刘     春     山审判员 王永强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邓     永     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