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29执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新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冯某,史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29执第77号申请执行人新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被执行人冯某,男,生于1988年1月,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史某某,女,生于1985年5月,汉族,农民。(系冯宾之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冯某、史某某为行政裁定书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冯某、史某某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清风审判员 单明山审判员 赵 钦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赵 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