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寿执字第8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郑向阳与郑玉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向阳,郑玉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寿执字第852号申请执行人:郑向阳。被执行人:���玉梅。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2年7月16日审结,该案(2012)寿稻民初字第10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郑玉梅银行存款68988元。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琨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张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