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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寿执字第8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郑向阳与郑玉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向阳,郑玉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寿执字第852号申请执行人:郑向阳。被执行人:���玉梅。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2年7月16日审结,该案(2012)寿稻民初字第10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郑玉梅银行存款68988元。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琨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张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