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921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921民初426号原告王某,女。被告黄某,男。本院于2016年3月29日受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珺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臧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