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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21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921民初426号原告王某,女。被告黄某,男。本院于2016年3月29日受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珺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臧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