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03民初3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梁杰恒与广州市穿梭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杰恒,广州市穿梭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03民初398号原告:梁杰恒,男,198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广州市穿梭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2号东座801房。法定代表人:罗新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聚德路299号101房(自编108),301(自编304房)。法定代表人:游春荣。原告梁杰恒诉被告广州市穿梭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冯立斌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伍燕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