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02执40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华联集团公司与振帆不锈钢装饰材料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02执407号阜阳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与阜阳市振帆不锈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州民二初字第7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户名: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帐户:34001712008052505383.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经办人:吕治富联系电话:0558-255****书记员 :谭宏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