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182刑初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29
案件名称
王某甲、陈某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陈某
案由
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鄂1182刑初2号公诉机关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甲,武穴市龙坪镇五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5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同年2月12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逮捕,2016年1月2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朱习成,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1410148346。被告人陈某,武穴市龙坪镇五里村原党总支委员、妇委员。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5年1月9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逮捕,2015年11月20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李祥熙,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03321455。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武检诉刑诉(2015)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陈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冯亚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及其辩护人朱习成、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李祥熙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甲、陈某系村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村集体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供相应证据。被告人王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当庭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具有自愿认罪、主动退赃等从轻情节,请求对被告人处以缓刑。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当庭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至案发,被告人王某甲任武穴市龙坪镇五里村(以下简称五里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该村全面工作;被告人陈某任该村党总支委员、妇女委员,兼职负责该村报账会计工作。2005年12月30日,五里村村民施某与五里村签订五里村内外平台及外滩树木出售协议(实为承包协议),该协议约定承包期满,施某如愿意承包,五里村在1万元承包费的前提下,优先由施某承包。2010年底承包期满前,施某找到被告人王某甲,要求延长承包期五年,并按协议交纳承包款5万元,王某甲表示按协议办。几天后,施某交给王某甲承包款1万元,2011年6、7月份期间,施某又交给王某甲承包款2万元。2011年底王某甲打电话给施某,催交余下承包款2万元,并安排被告人陈某到施某处拿钱,陈某当晚从施某处拿走现金9000元,余下11000元抵扣陈某丈夫王某乙欠施某的货款。至案发时,王某甲、陈某均未将承包款入账,将此款予以侵吞并用于个人开支。案发后,王某甲、陈某均向检察机关退清赃款。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甲、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施某、王某乙、朱某、文某、程某证言;中共龙坪镇委员会关于村级干部任职的通知、干部基本情况表;五里村内外平台及外滩树木出售协议、收款收据、记账凭证、五里村小学教学楼瓦屋面工程及该工程结算编制报告;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归案经过;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户籍证明;被告人王某甲、陈某供述及审讯视频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陈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主动退赃,均予以从轻处罚。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甲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钟 强审 判 员 伍 菁人民陪审员 张 玲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陈青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