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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执字第4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高国强与王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国强,王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462号申请执行人高国强。被执行人王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国强与被执行人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州市人民法院(2015)定民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王晓丽审判员  杨亚飞审判员  李 郁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崔会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