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执字第4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高国强与王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国强,王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462号申请执行人高国强。被执行人王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国强与被执行人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州市人民法院(2015)定民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王晓丽审判员 杨亚飞审判员 李 郁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崔会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