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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2执1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田玉芹、任广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玉芹,任广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2执188号申请执行人田玉芹,女,汉族,1967年3月14日出生,住单县。被执行人任广玄,男,汉族,1987年4月1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济宁市金乡县,现住单县。上列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单商初字第13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二0一六年二月一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时无法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单商初字第139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光纯审判员  刘善福审判员  胡新会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董国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