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湘0406执保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刘运璋与何维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湘04**执保34号原告刘运璋就与被告何维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217号民事裁定书。经审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该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本院已于2016年3月18日冻结被告何维英银行工资帐户。本案已于2016年4月1日执行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