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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23执4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刘祖祥与白保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823执491号白保德:你与刘祖祥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6)豫0823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本院作出的判决书全项义务,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