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李全、王桂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全,王桂全,李小军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7民申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全,男,1937年4月1日出生,汉族,涿鹿县村民,住该村。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桂全,男,1967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涿鹿县村民,住该村。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小军,男,196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涿鹿县村民,住该村。再审申请人李全与被申请人王桂全、一审被告李小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前由涿鹿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涿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宣判后,王桂全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作出(2014)张民终字第49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李全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全申请再审称,申请人于1985年经审批取得本村宅基地一块,并在其上建房四间,1989年申请人的儿子(一审被告)李小军与被申请人王桂全的姐姐结婚,其姐将王桂全一块带到了三堡村,由于婚姻关系,李小军私下与王桂全签订一份换房契约,约定将房屋换给王桂全,待王桂全批得宅基地后给李小军,王桂全另给李小军5000元现金,后王桂全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申请人对换房契不知道,假如申请人同意的话,契约应该由申请人与王桂全签订。申请人有村民建房宅基地占用许可证、村委会证明、李秀根、刘福庭证言,证实该房的所有权人是申请人,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二审认定1989年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了房屋更名手续,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申请人,李小军与王桂全签订的协议无效,并且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动产保护不适用诉讼时效。综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经审查查明,1985年4月20日,涿鹿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给申请人李全颁发了第2401号《村民建房宅基占地许可证》,该证载明:房4间,准占非耕地3分,有效日期1年。李全的儿子(一审被告)李小军与被申请人王桂全的姐姐结婚,其姐将王桂全一块带到了三堡村。1989年1月13日,李小军与王桂全达成换房契约,契约载明:“李小军情愿将自有正房四间与其内弟互换,经中证人说合,当面言明王找李现金五千元整,其款笔下交清,随着生活环境的变化,其内弟不需占此房,可优先按原价归给李小军,事后如有任何争执,立此为据。”王桂全、李小军在该契约上盖章、捺印,中证人王某予以签名。1989年7月7日,涿鹿县五堡乡三堡村民委员会给五堡乡财政所出具书面《证明》:“今有五堡乡三堡村王桂全同志购买李小军土房4间折款5000元,希给于办理手续。”1989年7月8日,王桂全向乡财政所交纳买房契税300元。同日,乡财政所给王桂全颁发了《涿鹿县人民政府房契证》该证载明:王桂全买李小军房,房款5000元。1998年12月,涿鹿县房地产管理局就涉案房屋给王桂全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3月16日,涿鹿县人民政府给王桂全颁发了坐落位置西钱福,东李根(2015)第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2013年6月4日,三堡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今有村民李全在1985年4月审批房4间,坐落旧粮库后,西钱福,东李根,宅基地证号为24**号,王桂权未办理过户手续”。本院认为,给李小军、王桂全书写换房契约并充当中证人的王某、1989年7月7日三堡村委会给五堡乡财政所出具的《证明》、五堡乡财政所给王桂全颁发了《涿鹿县人民政府房契证》,三份证据均为原始证据,反映的是当时的客观情况,三份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李小军而非李全。宅基地和之上的房屋不可分,房子卖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然随之转移,只要不违反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同村农户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应为有效。李全与李小军为父子、与王桂全同村,在1989年买卖房屋是全家人的大事,交易额5000元也是大事,李全称对李小军与王桂全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不知情,不合情理和事实,若那样,村、乡两级组织是不会给王桂全办理过户手续的。李秀根、刘福庭的证词与李小军、王桂全之间契约不相符,不予采信。李全以当年双方字据上的纰漏,作为今天申请再审的理由,既超过了诉讼时效,也无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为此,李全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全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耿淑君审判员 刘亚峰审判员 焦 青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牛建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