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7执1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4-08
案件名称
徐永刚与李淑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永刚,李淑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7执154号申请执行人:徐永刚被执行人:李淑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永刚与被执行人李淑梅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淑梅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淑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