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23执4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陈学浩、董德娥与陈保祥赡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823执495号陈保祥:你与陈学浩、董德娥赡养纠纷一案,本院(2014)武民爱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本院作出的判决书全项义务,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