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执字第006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于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新执字第00632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女,198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于某某,男,1981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于某某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清风审判员 单明山审判员 赵 钦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杜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