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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5初字7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邓某与廖某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廖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5初字77号原告:邓某。被告:廖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与被告廖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林 健人民陪审员  刘理娟人民陪审员  付北达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何 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