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05初字7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邓某与廖某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廖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5初字77号原告:邓某。被告:廖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与被告廖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林 健人民陪审员 刘理娟人民陪审员 付北达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何 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