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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菏民三初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张毛彬与山东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恒达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菏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毛彬,山东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原济宁迪尔公司),菏泽市恒达热力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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