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3民初12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陈余与淮南百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姚松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余,淮南百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姚松梅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3民初1232号原告:陈余,男,1981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代理人:王敬芝,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淮南百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西路102号。法定代表人:姚松梅,职务不详。被告:姚松梅,其他基本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余诉被告淮南百度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被告姚松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余未在规定的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减、缓、免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崔化冰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晓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