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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刑初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于洪江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四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1,许某2,于洪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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