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刑初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于洪江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四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1,许某2,于洪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