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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冀06刑辖1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郭旭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冀06刑辖14号被告人郭旭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函告我院,该案已由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现商请本院将本案指定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为便于案件及时公正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被告人郭旭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进行审判。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