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5民初20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原告王丽华、尹者刚诉被告魏文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丽华,尹者刚,魏文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5民初2052号原告王丽华。原告尹者刚。被告魏文岩。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丽华、尹者刚诉被告魏文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魏文岩名下车奔驰车,并提供了担保人尹航名下车辆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魏文岩名下奔驰车的车辆档案手续,查封期间该车不准转让、买卖,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二、查封担保人尹航名下车辆档案手续,查封期间该车不准转让、买卖,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三、查封担保人陈曦名下车辆档案手续,查封期间该车不准转让、买卖,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张洪国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吴 洋 来自